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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统计制度



档案统计,是掌握档案情况、分析和研究档案工作问题的一种有利工具。加强档案统计工作是提高档案馆学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标志。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统计工作,特制定如下统计制度。

一、档案馆要指定专人兼管档案统计工作;负责全校档案构成(含人事档案)、档案利用、档案工作人员构成、档案馆基本概况等情况的统计工作;负责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。

二、抓好档案统计的原始记录工作。档案的登记是档案统计的基础,应结合实际,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登记,主要包括下述内容:卷内目录 、案卷目录 、档案收进、移出登记(可按类别,分别设置登记簿) 、档案利用与利用效益登记。

三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,掌握档案的收进、整理、利用、移出、销毁和室内各种情况数据,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报表。到年末各类档案的增减数据应做到类别清楚、数字准确无误。

四、上级档案部门需要的各类报表,要按时间要求,准确无误地报出,所报各类数据不得弄虚作假。

五、统计人员要将统计工作穿插在档案的接收、整理、鉴定、移出、销毁、利用等各项日常工作中进行,随时保证档案与帐目相符;每年底对本年度的各类数字要进行综合统计,形成完整的统计资料。

六、统计人员要依据统计的数字及报表中的各项统计指标,进行调查、综合分析、对比,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,提出改进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