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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接收、鉴定、移交制度




一、档案馆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要按《规范》要求,做好分管类别档案的收集工作,对个别未能按要求收集归档的档案要写出报告,写明未归档项目名称及预计归档时间的计划,并负责催办。

二、对各立卷部门送交的档案案卷质量要按《规范》要求逐项认真仔细检查,无误后签收,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,不得拖延。

三、在检查案卷质量的同时,应按各类档案“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”的要求认真仔细检查、鉴定每一份材料,对不宜归档或重复归档的材料应予剔除,退回原立卷单位。对密级划分、保管期限的确定不符合要求的,要予以更正。

四、要认真做好档案整理、组卷过程中的安全、保密工作,特别是学校“两会记录”及重大科研项目,更应妥善保管,不得丢失,不得泄露。室内严禁吸烟和动明火,切实保证案卷整理过程中的安全。

五、经整理、组卷合格的案卷应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馆移交,并做好移交登记。对补交的案卷整理完毕后,提出补卷的具体意见,移交管理时进行插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