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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师范学院档案立卷归档制度




一、归档范围

(一)党群、行政、教学、科研、基建、仪器设备、出版、外事、财会、声像十大类文件材料。

(二)反映学校工作和活动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、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。

(三)校外与学校有关的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其它材料。

(四)并入学校的单位的档案。

二、立卷档案分工

(一)部门的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均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

(二)全校性、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、院长办公室负责立卷归档。

(三)其余的文件材料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相应门类立卷归档。

三、归档时间

(一)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部门文件材料在次年三月底以前归档。

(二)教学综合管理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,其他各类材料在完成一个培养周期(学生从入学到毕业)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。

(三)科研、基建项目和专题性、成套性档案,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。

(四)设备档案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两个月内归档。

(五)财会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会部门保管1年,期满后在次年三月底归档。

(六)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,照片档案在次年三月底以前归档。

(七)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。

四、归档办法

(一)各种门类档案由各部门的专(兼)职档案员按归档时间及时向档案馆移交。

(二)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,填写移交清册,一式两份,财会档案一式三份,写明案卷标题、卷内文件页数、案卷数量、移交时间,交接双方均应签字。